法院人性执法 当事人快意还款
日前,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接到了被执行人李某的电话,李某对法官说:“我已经把剩余的两万多元执行款汇到法院账户了,法官信得过我,我也一定会信守承诺的。”
2019年3月,顺河法院审理了赵某诉李某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赵某32450元。但李某只履行了部分义务后,便开始外出打工,躲避执行,致使案件长达4年多的时间未能执结。
2022年年底,执行法官听闻李某已回到家中过年,便立即驱车来到李某家中,将其带回法院做思想工作。刚到法院,李某还一直坚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无法还款。经过一番恳谈,被执行人终于明白了躲避执行不是长久之计,当天就让家人带来了5000元的赔偿款,并承诺回去之后一定尽力筹钱还款。按照以往的经验,对待这种有履行能力,但却长期外出打工逃避执行,过年才回家的被执行人,应采取一定的强制执行,必要时进行拘留,才能给予其还款的压力,避免其假借还款保证的名义再次躲避执行。但执行法官并未按惯常做法采取强制手段,因为执行法官在与李某恳谈过程中发现,李某并非有钱不还的“老赖”,只是其在外打工,收入并不是很多,且其家里目前正在建房,资金确实紧张。从谈话中,法官看到李某已经认识到了逃避执行是错误的,还款意愿非常恳切。经过与申请人赵某的沟通,执行法官答应了李某回去筹款的请求,并嘱咐其一定要信守承诺,按时还款。
得到法官的信任,李某既十分意外,又十分感动,也坚定了还款的决心。截至记者发稿,李某已经履行了剩余的全部执行款,法官的信任最终换来了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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