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促执结
近日,经开封顺河法院执行局耐心调解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案件。
2019年,张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生育一子。随着生活压力,夫妻为琐事矛盾冲突不断,2023年6月最终二人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经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母亲张某抚养,赵某需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履行部分后便拒不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文书义务,被执行人赵某表示自己并非不愿履行义务,而是张某一直在妨碍自己行使探望权,不让自己看望孩子。执行法官对其晓之以理,告知其抚养孩子是每位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因探望权受阻而不履行。同时执行法官也向申请人表示,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亲的关心关爱,探望权本就是作为孩子父亲的权利,不仅不能阻碍,更应该积极配合,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当事人平静下来,被执行人赵某也表示以后愿意按期履行义务,并当场将拖欠的抚养费8000元一次性履行完毕,申请人也表示愿意配合赵某探望孩子,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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